网络推手秦火火 立二拆四被刑拘
政府是为了打击谎话而打击谎话吗?动车造谣侵犯了公共利益,政府可以干预,这无须置疑。然而秦火火损害杨澜等人私权,恶意毁害其人声誉等,受益者都没提出侵权诉讼,再说群众人物有提供解释的工作。关于秦火火造的谣,关系人和政府进去解释一下,消弭群众的误解不久好了吗,缘何公权利非要适度介入,能否让人感觉管得太宽?宪法规则言论自在,但由秦火火案后,自在是不是一步步被干预?傻子都能看清政府用意。私权自在,公权利行使需受限,群众连有言论的自在都没有,如何保养自身权益?不由慨叹,中国言论哪有自在!!!!!!???????
秦火火的深层原因
正如“秦火火”、“立二拆四”自己所说的,网络炒作必须要“忽悠”网民,让他们觉得自己是“社会不公”的审判者,只有这样,才能将那些人一辈子赢得的荣誉一夜之间摧毁。 而他们的信条则是“谣言并非止于智者,而是止于下一个谣言”。 这一方面表明网络世界对于谣言制造者和传播者并没有给出清晰的法律界定,让“秦火火”得以用一个谣言来终结另一个谣言;另一方面现实世界真实信息的欠缺透明、公开也给了网络谣言得以滋生的土壤,有些时候,正是政府部门的出言不当、对事实真相的捂着盖着藏着,把网民逼进了网络谣言的陷阱,让网民很容易被“忽悠”。 此外,网民的猎奇心理也进一步助推了“秦火火”们火爆网络。 像凤姐事件、干露露事件之所以能迅速“火”起来,与网民的每一次点击、转发和评论都脱不开关系。 明知道是恶俗、色情的炒作,为何还甘于做传播者?难道仅仅是因为转发评论不用负责任?恐怕不仅于此。 谣言止于智者,更止于法律。 这是“秦火火”、“立二拆四”等被抓给我们带来的启示,网络毕竟不是法外之地,超出边界必然受到法律惩罚。 但若想净化网络,仅此还不够:其一,“秦火火”、“立二拆四”因为造谣传谣被抓了,那些其他造谣传谣的普通网民或者网络“大V”是否也应该同样受到法律问责?据“秦火火”初步交代,他们和某些“大V”达成了协议,互相帮转微博,警方已表示将进一步查清。 这其实也在警示网民,网络权利与责任是对等的;其二,“秦火火”、“立二拆四”所在的尔玛公司雇用网络水军炒作非法牟利,这也提出了一个问题,那就是在某些地方的评奖评优中,也不时出现网络水军刷票的情况,有的甚至明码标价,这是否也应该受到追究?秦火火曾被封11个网名 办案民警介绍,2011年以来,秦志晖用过“中国秦火火”等12个后缀为“秦火火”的网名,其中11个因造谣传谣被封,现用网名为“江淮秦火火”。 民警调查时,“秦火火”还面露得意,细数自己的微博,显得颇有成就感。 被问及为什么要造这么多谣言,秦志晖说,就是为了“享受被追捧的滋味”,“尽快提高关注度和知名度,就会有出版社找上门,为出书铺路,以后失业了也有钱挣”。 梦鸽要查秦火火幕后真凶23日下午,兰和律师表示,梦鸽将申请要求警方彻查“秦火火谣言”背后是否存在幕后“真凶”。 梦鸽认为,数十条关于李家的谣言不可能是秦火火及其公司自编而来。 此前,“秦火火”微博称,“李某某今年应该22岁,已是成年人,且非李双江亲生”等谣言。
秦火火被判了几年
2014年4月17日,网络红人秦志晖(网名秦火火)诽谤、寻衅滋事一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诽谤罪判处秦志晖有期徒刑2年,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 秦火火,原名秦志晖,男,32岁,湖南省衡南县香花村人,高中毕业,曾是北京尔玛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员工。 其用互联网蓄意制造传播谣言、造谣滋事、恶意侵害他人名誉,非法攫取经济利益的网络推手公司中的一员。 2013年8月因涉嫌寻衅滋事罪和非法经营罪被北京警方刑事拘留。 2013年8月19日,秦火火在沈阳被北京警方抓获,此时,他已经是北京一家公司沈阳分公司社区部的副总监,负责网络推广、宣传等。
8.20 2013是什么日子?
发布天天连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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