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眷要求店家赔钱正当吗 丨快评 醉酒死亡后
日前,媒体报道了一桩醉酒死亡事情。2021年3月27日,云南昆明,钱某和几名好友在家喝酒打牌至次日清晨,28日与好友在家午饭喝了白酒,午饭后返回酒吧打牌喝酒至黄昏,早晨又应好友之邀返回烧烤店继续喝酒。好友在见钱某喝醉后将其送回家。
随后,钱某死于急性乙醇中毒。钱某家人遂将运营烧烤店的张某告上法庭,以为其有限度地售卖酒水,眼看消费者在店里醉酒而不予禁止、告诫、救助,要求抵偿14万元。法院以为:张某作为烧烤店的运营者和治理人……未尽到充沛的留意义务,裁决其抵偿钱某家人经济损失五千元。
这一案件的不凡之处在于,钱某家人起诉的是烧烤店老板,而不是与他一同喝酒的好友,这显得“很够好友”。
依据逻辑分歧性,假设外人与钱某醉酒死亡有因果相关并有某种责任,显然,店家的“因果强度”及责任不至于大过同饮的好友,岂有越过酒友要求店家担任的道理?或有人说,只管好友的责任大过店家,但钱某家人思考情面放过好友而不放过比拟疏远的
醉洒驾驶致人死亡,家属非要六十万,但是司机无能力赔偿,只支付了三十万,问会判刑吗?
肯定判刑,一般的交通肇事至一人死亡全责的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是他是醉酒驾驶情节恶劣,得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饮酒死亡,可要求劝酒者赔偿吗
一、可以要求赔偿。 但成年人应该知道喝酒有死亡的风险,仍然要喝,自己要承担主要责任,劝酒者承担一定比例的责任。 理由见案例。 二、案例:2004年1月29日晚,在广东梅州市大埔县某酒巴内,赖某因饮酒过量无法走动,被酒巴经营者刘某搀扶到店内的沙发上休息。 次日上午,刘某试图叫醒赖某,未见反映,遂拨打“120”叫来了救护车。 赖某送到医院后,被诊断为已经死亡。 大埔县公安局的尸检报告认定:“死者赖某系因呕吐物进入气管、支气管导致机械性窒息而死亡,排除暴力致死。 ”赖某的家属随即向大埔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劝酒者与酒巴老板赔偿人民币13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定:赖某明知喝多了酒会造成呕吐甚至死亡的严重后果,仍过量饮酒,应负主要责任;刘某作为酒巴经营者,不但不劝阻赖某饮酒反而与其对饮,赖某醉酒后,刘某既不将其送医院医治,亦不通知家属,且酒巴不属于旅店还让赖某留宿,应负一定责任;郑某、张某在饮酒过程中,与赖某相互敬酒,对赖某喝酒致死也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并据此判决:刘某、张某、郑某分别赔偿赖某家属人民币一万一千元、六千六百元、四千四百元。
饭店合伙开业当天请人吃饭,途中有客人醉驾身亡了,饭店是否要赔偿其家属
是否赔偿要看具体情况了,如果说饭店开业请人吃饭时明知客人喝多了,发现其驾驶车辆而不制止的,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当然责任很小了,主要责任还是由醉驾者承担,如果不知道其醉酒驾驶机动车离开,那么就没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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