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除 9岁孤女被限度生产续
2020年12月15日,在被限度生产20天后,河南郑州9岁孤女陈蔓(化名)收到了解除限度的口头选择书。
8年前,陈蔓的生父杀害了她的生母和外婆,后被判处死刑。父亲杀妻后预备卖房,但卖主王某交了55万元购房款后,房子没能过户。2020年10月,河南郑州中院终审讯令9岁的陈蔓“替父还债”55万元。陈蔓没有在规则期间内还钱,11月25日,法院向她收回限度生产令。
此前,《南边周末》独家宣布了对于此事的
法院解除郑州9岁孤女限高令,那购房王某的权益该如何维护?
根据报道,8年前,郑州市金水区一名孩童的生父杀害了她的生母和她的外婆,后被判处死刑。但是她的父亲杀人后准备卖房,买主王某交了55万元购房款后,房子还没能过户。她的父亲就被执行了死刑,2020年10月份,河南省郑州市中院终审判令今年9岁的小女孩“替父还债”55万元。小女孩没有在规定时间内还钱,2020年11月25日,法院向她发出限制消费令。她的外公发文称孩子不应该受这样的惩罚,请求还孩子一个公道。后来外公接法院通知商谈这个案件,他表示非常理解已付房款的王先生,也说明孩子的爸爸没有把钱留给孩子,只知道留给了老家的人20万,另外的35万确实不知道去向,表示从来没想着赖账,也希望调查清楚资金去向,会积极配合解决债权问题。法院发声明说解除孩子的限制消费令,要把未成年健康成长放在优先位置。
孩子的问题解决了,但是凡事都是有双面性的,王先生的55万如果就这样打水漂,相信也是不合理的,只是至于需要怎么处理王先生的问题呢,广大网友倒是出了不少办法,若抓住老人孩子不放手,于情于理是不妥的,但是问题还是需要处理,法律还是应尽可能换大众一个公平公正的处理结果,首先这位父亲名下的房子还是应该拍卖,尽所能把钱还了,不能因为父母放弃房产,房产归女儿所有,法律部外乎人情,法律为人民服务,但是我们都清楚法律有时候不是万能的,未成年是应该有健康的成长环境,但是成年之后还是需要对此事件做出合理的处理方案的,也许会不公,也许会委屈,但始终是有联系的。
只是人世间有些事情有时候太难说清楚了。
法院解除了9岁孤女的限高令,大家都同情孤女,那谁来为受害者出头?
9岁孤女因无力偿还父亲欠下的债务,被郑州市法院判罚“限制高消费”,一时间引发网络热议,后续,该法院发布道歉声明:“儿童健康成长高于一切,对未成年人发出限制消费令是错误的,特此向当事人诚恳道歉”!但是,大家在同期孤女的同时,该事件的受害者怎么办呢?
简单回顾一下事件梗概和矛盾的中心:女孩的监护人耍无赖了,女孩母亲跟外婆死亡,法院判决女孩跟外祖母继承外婆的遗产,一套65平米的房子跟30万的存款,结果外公一直拖着不给,最后打官司给了20万;这边小女孩爸爸的房子,也不让卖了还债,有人建议把外婆的一套卖掉,把债都还了,小女孩跟外公都住到女孩爸爸的房子里,外公不同意,说要再娶老婆的,这就是标准的老赖啊。
对于此事,我觉得法院的道歉是第一步,接下来,肯定还将采取一系列的措施,从小女孩的外公身上入手,解决案件余下的几大问题:
(1)王某当初55万的购房款,如何处置?
(2)到现在,王某已实际在这套房子获利30万,这笔账怎么算?
(3)女孩大伯拿地20万,要不要返还?
我们相信,金水区法院将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司法精神,给法律一个说法,给9岁的女孩一个说法,给涉案的各方一个说法,也给社会一个说法。
个人的观点【1】错肯定是错了,但是案件本身没有错误,如果案件无法执行,是九岁孩子现在的监护人的问题,她在享受这座房产的利益,限制高消费对象应该是这个监护人,或者更换监护人。如果这件事就这样完了,或者继续拖下去,债权人的利益如何保障?社会大众的目的不是损害个人达到维护未成年人的利益。
【2】我的建议是:公权利介入,房子卖掉还债,剩余的财产冻结,更换监护人,或者由福利部门扶养,孩子成年后自己决定剩余财产的归属,或者由人大代表监督使用部分财产,用于孩子的抚养费用。如果有人愿意做监护人,扶养费用监护人负责,毕竟扶养和赡养有因果关系的,当然,孩子成年后,愿意把钱都给扶养人我们不需要阻止。
【结束语】这个错了,那个错了,这个可怜,那个可怜,其实最可怜的是孩子!那是一个才9岁的孩子,孩子不能左右事情如何发展,需要避风港湾的时候,偏偏要她面对风雨,和年满十八周岁的人谈对错,谈法律,都可以,也都是正确的,把9岁的孩子拉进成人的世界里争斗,受伤的人里肯定有这个孩子。
法院向被限制消费的9岁孤女致歉,法院不是依法办事的吗?何错之有?
近日一名9岁的小女孩陈蔓(化名)被媒体报道法院对她采取了限制高消费。
这是为什么呢,原来8年前,陈蔓(化名)的生父杀害了她的生母和外婆,后被判处死刑。而父亲杀妻后准备卖房,并卖给了王先生,王先生交了55万元购房款后,房子一直没能过户。于是2020年10月,河南郑州中院终审判令9岁的陈蔓“替父还债”55万元。因其无法还钱,于11月25日,法院向她发出限制消费令。
于是经过媒体报道出来后,受到了网友们的广大关注,这里大家要注意的是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高消费名单不是完全一样的。俗称的“老赖”是指失信被执行人,而未成年的被执行人不能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而法律上规定,作为遗产继承人,子女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有偿还债务的义务,超出遗产继承范围的债务不需要承担偿还义务。而本案中的作为未成年人的陈蔓(化名)她承担偿还债务前提是不能失去基本的生活保障。
最后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的官方微博@金水法院 发布了《致歉声明》“我们郑重地对大家说一声:我们错了!对未成年人发出限制消费令不符合相关立法精神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是错误的。我院已依法解除了限制消费令。我院就此错误向当事人和网友诚恳道歉!”
看到这里相信网友也就知道为什么法院发声道歉了,首先法律规定不能对未成年人发布失信被执行人,还有就是没有做到“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法院在查明案件真相的同时,也应该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来做出判决,不能一味的只追求高效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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