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律师参与庭审后遭袭 降落律师职业危险有赖于群众构成正确认知丨快评
2023年11月2日下午,一则男性在街头锤击男性的视频在网上行播,画面显示事发地为浙江嘉兴桐乡市法院左近。外地警方颁布通报称,立功嫌疑人曹某某(男,36岁,河南籍)因纠纷,持械将娄某某打伤。律所外部通报称:娄律师11月2日在桐乡市法院参与一民事案件庭审代理优惠完结后,遭对方当事人尾随携榔头袭击。
事情当日出现、视频当日传出,简直没有时滞,资讯叙事人造可以影响群众认知,但去核心化的时代,很难有一方可垄断理想与叙事,甚至不乏有意有意的传言甚至谎话窜入,所以群众认知或者会随着哪一种叙事占据长处而出现变动。这一事情又是一个典型的案例。
刚开局,在其余背景消息很少的时刻,群众留意到的是性别叙事。当然,群众对纠纷的性质、民事案件的内容还是很感兴味的。有网友随即挖出:这是一同房地产纠纷案件,娄律师是房地产公司代理人,该男性是业主。随
请问:向法庭申请离婚,怎样申请。
可以自己写离婚诉讼,没有身份证可以拿户口薄去,没有离婚证可以去民政局调用结婚登记记录
附:离婚诉讼书模式
题:离婚诉讼书
原告姓名:原告年龄:
被告姓名:被告年龄:
离婚原因:
财产要求:
子女抚养权:
诉讼人:
基本上这些写好就可以了提交了。最后就是诉讼费用问题,一般是双方各付一半,另外可以要求被告方支付,也可以是原告方自愿支付,另外还有就是可以是判决输的一方支付。
帮忙看一个律师辩护词
楼上的说得很中肯啊,想从事律师工作,太依赖网络上获取资料可不行,得肚子里有真才实料. 不过,既然问题都提出来了,分又这么高,提供些写作意见及模式,让你参考一下. 审判长,审判员: 某某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人陈某的委托,指派我担任被告人陈某的辩护人。 庭审前,我认真阅读了本案卷宗材料,今天又参加了法庭调查。 我对本案的案件事实已有充分的了解。 纵观本案,本辩护人认为: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某涉嫌抢劫,其法律依据不足,依法应对被告人作无罪处理。 现基于上述认识发表以下辩护意见: 一、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不能充分证明被告人有抢劫的主观动机和故意,陈某的行为不构成抢劫罪。 判断犯罪行为是否构成抢劫罪,应以犯罪人是否基于非法占有财物为目的,从刚才的庭审中,我们能清楚的看到,本件事,是李某抢了陈某男友,陈某心中愤懑,才起意想教训一下李某。 希望借此让李某害怕而放弃也该男生交往,陈某及朋友主观上并没有强行非法占有李某钱财的故意,拿走李某的身上的二十元钱,属随意之举,目的也是教训李某,这种强行拿走小额钱物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不能认为是犯罪。 。 。 。 。 。 (剩下你的自己展开吧) 二,陈某的行为也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陈某等人虽然对李某实施了殴打行为,但李某的伤仅仅是轻微伤甲级,未达轻伤程度,依法不构成故意伤害罪,且现在陈某父母已经积极赔偿了李某的医疗费等损失,取得了被害人及父母的谅解,可从轻处罚。 三,陈某的行为也不构成强制侮辱罪,强制侮辱罪的主体一般为男性,主观上是为了填补空虚的精神,寻求精神上刺激的流氓动机,而陈某虽然是实施了用烟头烫胸部,扯头发及辱骂等行为,但她的目的出报复、嫉妒、泄愤 而不是为满足自己的流氓动机,通过让李某肉体和精神上都感觉到痛苦而害怕,进而放弃与陈某争男朋友,因此,从犯罪构成上,陈某的行为也强制侮辱妇女罪不符(不写了,感觉很勉强,因为本人的意见也是应该构成侮辱猥亵妇女罪) 综上,本辩护人认为,陈某的行为属于校园暴力的一种,危害结果不大,不应以刑事责任来处罚,对这些受到社会不良现象毒害而误入歧途的孩子,我们应该通过关怀、帮助、引导和管教的方式来感化,教育他们,这也是我们全社会,学校及广大家长应该思考的问题。 请求法庭对此意见给予充分考虑和足够的重视
交通事故的 法院开庭需要请律师么
1.可以请律师也可以不请
2.一般交通肇事罪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逃逸或者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其徒刑
3.钱是一定要赔偿的
4.找律师可以有助于争取宽大处理,因为他们比较懂或许可以判个缓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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