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情买卖罪曲线脱身法 罚款 缓刑
一方面,证监会近三年来“继续坚持对内情买卖等案件的低压态势”,立案数量增长,刑事追责力度放大;另一方面,证监会对外披露的案件有限,移交司法后处以实刑者寥寥。
与李民俊宿愿“实用缓刑”而无法得相比,更多内情买卖案的立功者,却“幸运地”失掉了缓刑。
缓刑脱困
以2013年下半年以来司法机关地下披露的案件为例:
其一,江苏宝利沥青股份有限公司(300135.SZ,下称宝利沥青)案。
2012年,宝利沥青董秘陈永勤在电话中向江阴市新理念投资有限公司实践运营者李宏生泄漏内情信息,后者在两日之内讧资2587余万元买入宝利沥青股票,合法获利约78万元。2013年10月12日,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讯处李宏生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罚金120万元。司法机关未清查董秘陈永勤的责任。
其二,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2112.SZ,下称三变科技)案。
2011年至2012年,与三变科技董事长卢夕阳“相关亲密”的男性黄梅芳,在敏感期内,耗资约
炒股犯罪怎么处理
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条原文:“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内幕信息的范围,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 知情人员的范围,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 ”《刑法修正案(七)》新增相关条款:将《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修改为:“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
被判缓刑罚金还要缴纳吗,被判缓刑的条件有哪些
交啊,罚金是附加刑。 刑法第一节 刑罚的种类第三十二条 【主刑和附加刑】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条 【主刑种类】主刑的种类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种类】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之前的缓刑被撤销,数罪并罚,那前一个缓刑交的罚金还算吗?
既然撤销了,那交的罚金应该另算。
本文地址: https://www.xiaotuo.net//891d7a86a468244b896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