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抵押存款试点成潮
这一轮旨在处置农民存款难的金融试点,正打破着现行法律规则的耕地承包权不能作为抵押的底线。一方面,中国农民有宿愿借此取得对自己最大的财富之一——耕地承包权的奖励权,但另一方面,各地政府的试点激情超出构想亦值得警觉:革新的能源究竟是来自政府,还是政府面前的资本?
异常的试点热
央行和银监会最后的想法是,“每个省选用2-3个有条件的县(市)”试点。不过,各省之于试点的注重和激情,或许出乎央行的预料。河南介入试点的就有18个县市,江西省亦有12个县市,湖南更是多达21个。
短暂以来,中国农民最大的资本——耕地,以及宅基地及其上的屋宇——均为抵押禁区。这关键是防止农民失去土地。但推戴的声响也不时存在,以为这相当于剥夺了农民对承包地所领有的财富权。
没有抵押物,亦成为中国农民存款难的最关键要素。买一头老牛缺100块钱,那就再等一年吧——这样的故事,在乡村算不得资讯。
但是不约而同地,中国多个地域的耕地,这些此前陷于“沉睡”的资本,选用在这个春天,和万物一同觉醒。
4月9日,辽宁省法库县秀水河子镇长岗子村农民协作社理事长李立山,成为我国西南地域第一个拿到耕地抵押存款的人——这一天,他代表协作社的151户种辣椒的村民,以922亩耕地承包权作抵押,取得了外地信誉联社一笔30万元的存款。法库县县长冯守权当日示意,今后,法库县35万农民都可以放开这类存款。
差不多同一时刻,山东省寿光市纪台镇前曹村的六位农民,用承包土地运营权做抵押,每人拿到了10万元存款。
也在此时,重庆开县领有224个塑料温室大棚的农民魏久海,用流转来的96亩耕地运营权做抵押,拿到了10万元存款以解资金周转之急。
数天后,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裘市村种葡萄的农民夏定,用3.3亩承包地的运营权做抵押,存款3万元。夏是江北区刚刚启动的农民“两权一房”抵押存款的受益者——两权之一,即指乡村土地承包运营权。
而假设再往前追溯数月的话,以耕地作为抵押的存款,还出当初浙江温岭、山东枣庄、湖北荆门、陕西高陵以及湖南邵阳。
在浙江台州、余杭、宁海,江西宜春,外地党委或政府的文件亦明白中写道,要“探求”或许“踊跃推进”耕地抵押存款。
浙江省工商局则和农业厅联手,准许该省乡村土地承包运营权作价出资农民专业协作社,力求经过将土地物权化、资产化、证照化,为农业开展激活或许高达1.3万亿元的资本。
湖南更是写进了2009年省委省政府的1号文件:“完善乡村土地承包运营权权能,在长沙、株洲、湘潭三市展开乡村土地承包运营权抵押试点。”
福建三明和宁夏同心则走得更早,早在三年之前,他们就引领风尚之先,开局了这样的尝试。
这只是一个不齐全的列举。可以看到的是,在中国,耕地抵押存款正成潮,触及到的省份已多达10个——这其中既有东部富庶地域,也有西部欠兴旺省份;既有源自区县基层的尝试,亦有来自省级政府的推进。
这些尝试之中,意义更为严重的,无疑是辽宁法库所代表的自上而下的翻新试点。
2008年10月15日,十七届三中全会落幕三天之后,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下发通知,选择在中部六省和西南三省展开乡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翻新试点。通知要求“翻新存款担保模式,扩展有效担保品范畴”:“准则上,
耕地抵押可以吗?
建议将耕地上的农作物作为抵押,这样就会让抵押合同有效。 只要不出现以下内容“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物归债权人所有。 ”一般的协议只要双方自愿订立的,都受法律保护。
深度解析农村土地改革新政:土地流转后农民怎么办
深度解析1、你的土地你做主!2、可以将土地流转给企业或者以土地入股,其他任何人不得干涉。 3、可以将你的土地进行抵押,去银行办理贷款。 (相信不少准备在农业上大干一场的人动心了)4、农民进城落户,不用退出土地承包权了。 (最、最、最重要的就是这个),农民落户城市还可以拥有农村土地啦
居民承包土地可以享受土地证抵押贷款吗
你好,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都明确规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可见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根本障碍在于法律的禁止规定。 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四条 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四)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五)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第三十七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本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综上可见,如果是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可以抵押,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 但由于农民因缺乏可抵押的财产,融资渠道很窄,扩大生产规模存在很大障碍,而现阶段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在农民的财产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允许农民以家庭承包耕地的承包经营权进行抵押融资,还是有很大的市场需求,因此目前很多地方纷纷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试点。 如果当地有金融机构开展这项业务,不妨一试。 望采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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