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可继续开展消息披露迎来规范化文件
社会奉献、翻新驱动、循环经济……上市公司可继续开展消息在广受关注的同时,将走上规范化披露轨道。日前,在中国证监会的指点下,沪深北证券买卖所正式颁布上市公司可继续开展报告指引,自5月1日起实施。
指引处罚上市公司提早实用指引的规则披露2024年度可继续开展报告,上市公司披露2024年度可继续开展报告的,报告内容应当与指引的关系要求坚持分歧。由此,国际市场明年披露的2024年度可继续开展报告须要遵守指引要求。
证监会资料图。
指引聚焦环境、社会、公司控制设置议题
近年来,我国上市公司可继续开展消息披露被动性继续提高,可继续开展议题的披露数量总体出现回升趋向。
买卖所示意,此次指引颁布,经过规范关系消息披露和建设健全规则体系,将进一步疏导上市公司践行可继续开展理念、更好实行社会责任,推进上市公司高品质开展和投资价值优化。
指引明白提出,上市公司应当将可继续开展理念融入公司开展策略、运营控制优惠中,继续增强生态环境包全、实行社会责任、健全公司控制,始终优化公司控制才干、竞争才干、翻新才干、抗危险才干和报答才干,促本钱身和经济社会的可继续开展,逐渐强化对经济、社会和环境的侧面影响。
据了解,指引正式颁布稿共6章63条,明白了可继续开展报告消息披露框架,从环境、社会、公司控制三个方面设置21个详细议题。
其中,环境消息披露章节设置了应答气象变动、污染物排放、生态系统与动物多样性包全、循环经济等8个议题;社会消息披露章节设置了农村复兴、社会奉献、翻新驱动、对等看待中小企业、数据安保与客户隐衷包全等9个议题;可继续开展关系控制消息披露章节设置利益关系方沟通、反不合理竞争等4个议题。
从议题设置看,既有应答气象变动等国际准绳优先关注事项,也有农村复兴、翻新驱动等表现中国特征的优先关注事项。
报告披露坚持强迫和处罚相联合
依据指引要求,报告期内继续被归入上证180、科创50、深证100、守业板指数样本公司,以及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应当依照指引要求披露可继续开展报告,处罚其余上市公司被迫披露。
依照指引规则,应当披露可继续开展报告的上市公司应当在2026年4月30日前颁布依照指引规则编制的2025年度可继续开展报告。处罚上市公司提早实用指引的规则披露2024年度可继续开展报告。
在缓释措施方面,首个报告期上市公司无需披露关系目的的同比变动状况。同时,关于定量披露难度较大的目的,可启动定性披露并解释不可量化披露的要素。
买卖所将推进更多上市公司披露可继续开展消息
在指引正式颁布前的2月8日,沪深北买卖所同步就指引地下征求意见。指引征求意见稿遭到国际外宽泛关注,据统计,共收到反应意见80余份。证监会及沪深北买卖所钻研后排汇采用少数意见,作出关系订正,相比征求意见稿算计近400处修正,包含明白不同关键性议题的披露要求、参与议题明细、对社会责任报告的披露作出连贯布置、适当放宽局部披露要求等。
记者了解到,为满足国际投资者须要,沪深北买卖所同步配发指引英文稿。同时,中国上市公司协会颁布指引与境外可继续消息披露准绳的系列对比剖析报告,协助上市公司尤其是多地上市的公司降落消息披露老本,增强境内外投资者及关系主体对指引的意识和了解。
据了解,下一步,沪深北买卖所在证监会一致部署下,将适时制订更细化的披露指南,为上市公司口头指引规则提供详细指点,并允许关系部门做好ESG(环境、社会和公司控制)评级、指数开发和投资等上班,进一步增强正向处罚。
此外,三大买卖所还将依据指引口头状况适时评价扩展强迫披露主体范畴,推进更多上市公司披露高品质的可继续开展消息,促成上市公司高品质开展。
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上市公司持续信息披露的文件是( )。
【答案】:A本题考核上市公司持续信息披露。 持续信息披露的文件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选项A属于定期报告。 选项BCD都属于“首次信息披露”的文件。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第六章 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
第五十七条 上市公司应当向证监会、证券交易场所提供下列文件:(一)在每个会计年度的前六个月结束后六十日内提交中期报告;(二)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一百二十日内提交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年度报告。 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应当符合国家的会计制度和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由上市公司授权的董事或者经理签字,并由上市公司盖章。 第五十八条 本条例第五十七条所列中期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公司财务报告;(二)公司管理部门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分析;(三)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四)公司发行在外股票的变动情况;(五)公司提交给有表决权的股东审议的重要事项;(六)证监会要求载明的其他内容。 第五十九条 本条例第五十七条所列年度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公司简况;(二)公司的主要产品或者主要服务项目简况;(三)公司所在行业简况;(四)公司所拥有的重要的工厂、矿山、房地产等财产简况;(五)公司发行在外股票的情况,包括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发行在外普通股的股东的名单及前十名最大的股东的名单;(六)公司股东数量;(七)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简况、持股情况和报酬;(八)公司及其关联人一览表和简况;(九)公司近三年或者成立以来的财务信息摘要;(十)公司管理部门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分析;(十一)公司发行在外债券的变动情况;(十二)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十三)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公司最近二个年度的比较财务报告及其附表、注释;该上市公司为控股公司的,还应当包括最近二个年度的比较合并财务报告;(十四)证监会要求载明的其他内容。 第六十条 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人尚未得知的重大事件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报告提交证券交易场所和证监会,并向社会公布,说明事件的实质。 但是,上市公司有充分理由认为向社会公布该重大事件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且不公布也不会导致股票市场价格重大变动的,经证券交易场所同意,可以不予公布。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包括下列情况:(一)公司订立重要合同,该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中的一项或者多项产生显著影响;(二)公司的经营政策或者经营项目发生重大变化;(三)公司发生重大的投资行为或者购置金额较大的长期资产的行为;(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五)公司未能归还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六)公司发生重大经营性或者非经营性亏损;(七)公司资产遭受重大损失;(八)公司生产经营环境发生重要变化;(九)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政策、规章等,可能对公司的经营有显著影响;(十)董事长、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董事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十一)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普通股的股东,其持有该种股票的增减变化每达到该种股票发行在外总额的百分之二以上的事实;(十二)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十三)公司进入清算、破产状态。 第六十一条 在任何公共传播媒介中出现的消息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时,该公司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作出公开澄清。 第六十二条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该公司普通股的,应当向证监会、证券交易场所和该公司报告其持股情况;持股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自该变化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该公司作出报告。 前款所列人员在辞职或者离职后六个月内负有依照本条规定作出报告的义务。 第六十三条 上市公司应当将要求公布的信息刊登在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上。 上市公司在依照前款规定公布信息的同时,可以在证券交易场所指定的地方报刊上公布有关信息。 第六十四条 证监会应当将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普通股的股东所提交的报告、公告及其他文件及时向社会公开,供投资人查阅。 证监会要求披露的全部信息均为公司信息,但是下列信息除外:(一)法律、法规予以保护并允许不予披露的商业秘密;(二)证监会在调查违法行为过程中获得的非公开信息和文件;(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予披露的其他信息和文件。 第六十五条股票持有人可以授权他人代理行使其同意权或者投票权。 但是,任何人在征集二十五人以上的同意权或者投票权时,应当遵守证监会有关信息披露和作出报告的规定。 第六十六条 上市公司除应当向证监会、证券交易场所提交本章规定的报告、公告、信息及文件外,还应当按照证券交易场所的规定提交有关报告、公告、信息及文件,并向所有股东公开。 第六十七条 本条例第五十七条至第六十五条的规定,适用于已经公开发行股票,其股票并未在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哪些?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由发行前的披露和上市后的持续信息公开组成,发行前的披露包括招股说明书等文件,上市后的持续信息披露包括定期报告及重大事件的临时报告。 其中,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在规定时间内会定期发布,是投资者了解上市公司整体情况的重要途径。 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第一季度、第三季度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 其中,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内容相对简略,而年度报告内容最丰富。 临时报告是指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临时报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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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是集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高技术创新研究为一体的综合性化学研究机构,从开展抗生素和高分子化学的研究起步,经过70多年几代人艰苦创业、奋力拼搏,在以有机化学研究为中心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与高新技术开发、人才培养等方面均取得令人瞩目的成就。在我国“两弹一星”研制、“人工合成牛胰岛素、人工合成酵母丙氨酸转移核糖核酸”和“物理有机化学中的两个基本问题:自由基化学中取代基离域参数和有机分子簇集概念”等一批攀登科技高峰的重要成果中,我所科研人员作出了重要贡献。下设科研部门:生命有机实验室、金属有机实验室、有机氟化学实验室、天然产物合成实验室、合成与组装实验室、能量调控实验室、生物与化学交叉中心、沪港化学合成联合实验室。